根据《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4号)有关规定,区(市)、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使用奖补资金的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11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关部门核实查证。反映人应对所提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及核查部门应依法依规使用反映人提供的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反映人的隐私。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邮寄: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邮编266002;
(二)电子邮箱:qdszfbzzx@qd.shandong.cn;
(三)传真:0532-82687793。
附件: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申请(第十二批)公示表.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