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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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9-28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但仍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推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深化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制定《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2年9月23日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拉网式安全生产

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遏制全市在建房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党的二十大”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检查的通知》(青安〔2022〕17号)、市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的《城乡建设领域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范围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建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

二、检查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在建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全面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执行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2.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安全总监任职、备案、免除、变更等手续办理情况,安全总监待遇及有关奖罚落实情况,安全总监按年度、专项和重大事项向任职备案的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总监职责履行情况。

3.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全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重效益轻安全、强令冒险作业、野蛮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清单”动态更新和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落实奖励情况等。

5.应急值守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针对性防范措施准备,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突发事件报送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方面

1.着力抓好安全培训。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要突出“精准”“定向”两个关键,针对事故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检查部署开展全员定向大培训情况,包括晨会、全员培训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发生事故企业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情况等,做到应学尽学、应训尽训。

2.着力抓好驻点监督。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要重点检查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本系统派驻机制情况,加强驻点人员日常管理情况;驻点人员严格做到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空作业“三个必到现场监督”情况,严格落实“五个必查”(全员责任清单必查、晨会制度必查、有奖举报必查、警示教育必查、安全诊断必查)情况,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安排专人盯守,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抓好安全诊断。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要系统梳理安全诊断开展情况,认真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重点检查行业领域安全诊断机制健全情况,诊断与指导帮扶相结合情况,聘请高水平专家到一线开展帮扶式诊断情况等,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

4.着力抓好安全管控。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要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情况、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情况排查整治,特别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和防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若干措施,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从现在起到党的二十大结束,对危险作业全部升级管理,未经报告的一律不得进行危险作业,违规作业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5.着力抓好执法检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要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通过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对高危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要加大“三违”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及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严厉惩处一批严重违法企业,严格追究一批违法责任人责任,真正起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凡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督促不处罚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6.着力抓好责任落实。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将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风险纳入党委政府及部门重要议事议程,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化解。各级安委会、专业委员会要在国庆节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市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周”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周”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抓落实。要健全行业领域抽查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实行更加严格的问责,拉网式大检查期间,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量化问责办法和“四位一体”要求,全面倒查,绝不姑息迁就。

7.着力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管,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管尚未做到全覆盖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立即部署开展,把大检查大整治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全面消除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抽查和督导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对大检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对辖区内企业、项目全面完成检查,对问题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依规严管重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对前期摸排及整治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闭环管理。分析问题隐患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强化统筹部署,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动真格、见实效。

(二)立查立改闭环销号。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有关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排查整治清单,突出抓好问题整改9月底前所有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必须全部“清零”。10月份检查发现的新问题,要做到当天发现当天整改到位。确实不能当天整改的,要建档立账、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闭环管理,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整改到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自行停工,对严重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三)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力度。各区(市)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工作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要畅通有奖举报渠道,企业要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落实公示牌制度,让更多职工了解安全生产举报的途径、范围、流程、奖励标准、保密措施等,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推动排查工作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四)定期分析总结提升。每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大检查大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并形成阶段总结报市安监站。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特殊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堵塞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短板漏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五)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工作。一是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检查落实方案,于2022年9月28日12点前报市安监站。二是针对国庆“防风险、保安全、迎党的二十大”期间特别提出日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具体要求:2022年10月1日国庆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机构要每天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格式见附件);10月7日前,将国庆假期期间督导检查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安监站;10月14日12点前,将党的二十大前拉网式大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及数据报市安监站;10月28日前,将拉网式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安监站(详细报送要求参见《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党的二十大”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检查的通知》(青安〔2022〕17号)、《城乡建设领域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