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劳务分包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原《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青建质字[2000]353号)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