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优化制度机制,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23〕18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