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卖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6-05-12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更好地发挥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效应,在“优鲜卖”“优鲜购”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我市住房“卖旧换新”业务开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在创新政策集成供给,加力做足增量、遏制减量、应对变量,进一步释放二手房源,增加市场供给,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群众换房成本,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让更多的市民群众通过“卖旧换新”改善住房需求,实现广大市民群众“安心卖、放心买、住好房”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流程

“卖旧换新”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卖房人(新房购房人)、经纪机构三方协作模式,签订专项协议明确权责,全程保障换房需求。

前期锁定

1.卖房人提出旧房出售+新房购买需求,选定意向房源,签订三方协议。

2.开发企业为意向新房设置不少于30天解约保护期,锁定房源、价格及权益;协议优惠及细则可按项目情况个性化定制。

3.经纪机构制定旧房专属销售方案,启动推广。

旧房销售

经纪机构通过线上流量倾斜、经纪人全渠道推介等方式,全力加速旧房交易。

后续办理

1.约定期限内旧房售出三方按协议约定,同步办理旧房过户及新房认购、签约、备案等全套手续,开发企业落实对应购房优惠。

2.约定期限内旧房未售出卖房人可无条件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企业全额退还意向金;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开展旧房兜底收购。

通过房源锁定、解约保障、旧房加速推广、鼓励兜底收购等举措,解决“卖旧难、换新慢”痛点,助力购房人顺利完成住房置换。

三、参与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2026年有可销售房源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确定参与活动的房源(部分或全部),若企业可开展旧房收购业务则同步予以明确。鼓励和倡导开发企业为参与“卖旧换新”的购房者和经纪机构提供专属房源和专属优惠方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帮卖”服务举措,公开中介费用优惠信息,规范服务流程,助力“卖旧换新”。鼓励其为“卖旧换新”的卖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专属优惠服务措施。

(三)金融机构。从事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鼓励其为“卖旧换新”业务提供金融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动员市内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积极报名参与,其他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动员工作,使企业充分了解“卖旧换新”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组织企业报名。

请各意向参与单位填写《住房“卖旧换新”报名表》(见附件),于522日前报送至市房地产业协会进行统一收集汇总(市房地产业协会联系电话:55696536邮箱:qdfxmsc@126.com)。

(二)组织实施与座谈推进阶段。报名截止后,5月下旬召开报名企业座谈会。各类企业在会议现场对自身制定的业务流程、活动模式和优惠措施进行介绍。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可进行一对一深入交流。

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围绕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发布参与住房“卖旧换新”活动的企业、项目名录及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

(三)探索路径与总结提高阶段。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探索住房“卖旧换新”工作方向和实施路径。条件成熟后,抓紧开展试点,并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参与企业按季度报送成交情况,总结成效与不足,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市房地产业协会要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卖旧换新”工作开展,将其作为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络制度,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在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要按照“一项目一策”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积极争取集团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协同配合,探索方法路径,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住房“卖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控,对活动入库项目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项目烂尾等经营风险。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报名企业须在《住房“卖旧换新”报名表》中反馈1名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并根据行业主管单位要求,定期将住房“卖旧换新”行动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市房地产业协会。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报送市房地产协会我局将选择优秀工作经验或意见建议报送省住建厅,扩大住房“卖旧换新”服务行业发展的影响。

附件:住房“卖旧换新”报名表.xls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方式:孙晓珊55696536徐漾檬8593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