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更好地发挥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效应,在“优鲜卖”“优鲜购”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我市住房“卖旧换新”业务开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在创新政策集成供给,加力做足增量、遏制减量、应对变量,进一步释放二手房源,增加市场供给,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群众换房成本,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让更多的市民群众通过“卖旧换新”来改善住房需求,实现广大市民群众“安心卖、放心买、住好房”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流程
“卖旧换新”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卖房人(新房购房人)、经纪机构三方协作模式,签订专项协议明确权责,全程保障换房需求。
(一)前期锁定
1.卖房人提出“旧房出售+新房购买”需求,选定意向房源,签订三方协议。
2.开发企业为意向新房设置不少于30天解约保护期,锁定房源、价格及权益;协议优惠及细则可按项目情况个性化定制。
3.经纪机构制定旧房专属销售方案,启动推广。
(二)旧房销售
经纪机构通过线上流量倾斜、经纪人全渠道推介等方式,全力加速旧房交易。
(三)后续办理
1.约定期限内旧房售出。三方按协议约定,同步办理旧房过户及新房认购、签约、备案等全套手续,开发企业落实对应购房优惠。
2.约定期限内旧房未售出。卖房人可无条件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企业全额退还意向金;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开展旧房兜底收购。
通过房源锁定、解约保障、旧房加速推广、鼓励兜底收购等举措,解决“卖旧难、换新慢”痛点,助力购房人顺利完成住房置换。
三、参与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2026年有可销售房源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确定参与活动的房源(部分或全部),若企业可开展旧房收购业务则同步予以明确。鼓励和倡导开发企业为参与“卖旧换新”的购房者和经纪机构提供专属房源和专属优惠方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帮卖”服务举措,公开中介费用优惠信息,规范服务流程,助力“卖旧换新”。鼓励其为“卖旧换新”的卖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专属优惠服务措施。
(三)金融机构。从事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鼓励其为“卖旧换新”业务提供金融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动员市内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积极报名参与,其他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动员工作,使企业充分了解“卖旧换新”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组织企业报名。
请各意向参与单位填写《住房“卖旧换新”报名表》(见附件),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市房地产业协会进行统一收集汇总(市房地产业协会联系电话:55696536,邮箱:qdfxmsc@126.com)。
(二)组织实施与座谈推进阶段。报名截止后,暂定5月下旬召开报名企业座谈会。各类企业在会议现场对自身制定的业务流程、活动模式和优惠措施进行介绍。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可进行一对一深入交流。
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围绕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发布参与住房“卖旧换新”活动的企业、项目名录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广泛宣传。
(三)探索路径与总结提高阶段。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探索住房“卖旧换新”工作方向和实施路径。条件成熟后,抓紧开展试点,并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参与企业按季度报送成交情况,总结成效与不足,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市房地产业协会要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卖旧换新”工作开展,将其作为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络制度,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在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要按照“一项目一策”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积极争取集团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协同配合,探索方法路径,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住房“卖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控,对活动入库项目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项目烂尾等经营风险。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报名企业须在《住房“卖旧换新”报名表》中反馈1名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并根据行业主管单位要求,定期将住房“卖旧换新”行动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市房地产业协会。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报送市房地产协会,我局将选择优秀工作经验或意见建议报送省住建厅,扩大住房“卖旧换新”服务行业发展的影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方式:孙晓珊,55696536;徐漾檬,8593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