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做好《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的衔接适配工作,拟修改《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部分条款,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8日前通过邮箱反馈至“jnyqgb@qd.shandong.cn”。
附件:1.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拟修改条款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拟修改《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的情况说明.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