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6-04-23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更新立法工作,根据立法程序要求,于2026年3月11日至4月11日面向社会对《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共通过各类渠道反馈意见建议20条。

二、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市民提出的“优化低效用地处置机制”“加强智慧设施配套”等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并对相关条款作了相应完善。

针对市民提出的“统筹解决周边边角未征用土地”“老旧小区原拆原建改造”“统筹主体的权益保障”“居住类更新中配套养老服务、托育设施”等意见建议,经研究认为,相关内容和原则已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作出规定,无需重复增补。

针对市民提出的“资金来源具体筹措方式”“某片区交通及医疗改造”“某老旧小区危房拆除重建”“实施主体书面反馈意见具体方式”“利息补贴”“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比例”等意见建议,经研究认为,上述内容或涉及具体的技术性细节,或为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项目、特定点位的个案问题,不宜在地方性法规层面作出统一规定;相关诉求可在配套政策、技术导则或具体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立法研究论证,按程序积极推动《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进程。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