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7部门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审计局 青岛市国资委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6年3月17日
青岛市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为主线,稳增长、惠民生、促转型,聚力推动我市建筑业更高质量发展。到2028年,建筑业企业实力更加雄厚,转型升级更加协同,行业基础更加稳固,营商环境更加优化,项目支撑更加有力,要素保障更加到位,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率达到70%,新增纳统民营建筑业企业300家,培育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50家,新增绿色建筑1200万平方米,建设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3个以上,基本构建起完整的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建筑业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建筑业总产值保持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雁阵培育”工程
1.培强骨干企业。建立建筑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一企一策”帮扶纾困,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兼并重组、产权置换、资源整合,组建一批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建筑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壮大民营企业。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两重”“两新”,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持续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引导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充分享受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招引优质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优质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深耕发展。强化协同发展,落实政府与各建筑业央企的战略合作协议,打造“大手牵小手”合作模式,引导我市优质企业纳入央企合作名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外向型企业。充分发挥市外出施工行业组织、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和青岛国际工程发展联盟平台优势,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承接央企国企、外向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对承接省外、境外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转型升级”工程
6.引导建筑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进入项目策划、投资开发、规划设计、科技研发及运营服务等高附加值业务领域。鼓励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项目合作,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参与重点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从“承建商”、“生产商”向“全周期服务商”转型升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打造区域性、片区级应用场景。推广模块化建筑、装配式装修、结构保温一体化等新技术。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推广智能建造,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逐步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补链强链延链。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产业集群、科技园区建设,建立健全“链主”企业动态遴选机制,构建覆盖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咨询等细分领域的全产业链体系。推动既有装配式产业基地等迭代升级。支持投融资平台、制造业企业和驻青高校跨界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本质提升”工程
9.提升市场监管质效。完善“两场联动”体制机制,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协同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线上、线下“双线监管”,提高监管质效,规范市场秩序。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督。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行业、跨地域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工程监理改革。引入保险制度,实施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改革,适时研究监理费专户监管模式,提升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的独立性。鼓励监理企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资产评估、造价咨询等业务,推动监理企业向全过程咨询服务商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推广建筑师负责制,引导行业合理确定建筑师负责制取费,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典型案例评选,强化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大力推广数字设计,深化应用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辅助设计、图审,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勘察市场质量全链条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2.强化建筑业细分领域管理。强化标准引领,构建住建领域标准化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指导检测机构对仪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增强检测机构综合实力。强化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追溯和信息化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和集约化生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健全项目联合管理体系,深化“两进五有”班组建设,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效能。全面加强质量缺陷和安全风险一体化防控,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深化“青岛住宅+”品牌化工作模式,深入开展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易发问题整治,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树牢安全生产“末梢管理”工作理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深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环境优化”工程
14.深化招投标改革。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开展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核,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应用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通过首投绑定、混合多维度比对核查、全程追溯等措施,加强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智能辅助评标,推动评标高效精准公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有关要求,鼓励自愿根据市场化原则对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实现审批联动办理、“一网通办”。依法依规推进市级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的数据对接,提升审批质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司法保障。加强对涉建筑业企业产权、资金担保、合同纠纷等审判指导,严肃查处侵害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依法规范适用涉财产类强制性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双擎驱动”工程
18.充分发挥房地产业支撑作用。稳定房地产投资规模,筑牢建筑市场基本盘。加快落实推进“中国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健康地产。支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推进医康养综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好房子”建设评价体系,引导新开工优质地块建设高品质住宅,打造更多“好房子”。(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和重大项目支撑作用。结合“十五五”规划,系统做好交通、水务、工业、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谋划。聚焦城市更新“八项任务”,加快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片区+项目”模式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大对上争取和项目推进力度,为建筑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撑和投资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多元赋能”工程
20.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推动贷款期限与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匹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推动加强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保障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符合利率自律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给予适当优惠,根据绿色性能等级提供差异化利率定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建筑业企业融资保障,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贷款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无追索权保理等方式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运用已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项目建设等。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研发项目,以及获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动发承包合同管理标准化,编制发布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约定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条款。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开展规范建筑工程价款结算行为专项行动,推动无争议价款结算落地落实。对违反规定拖延价款结算和支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认定的违约失信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予以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力清偿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开展清偿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专项指导,及时处置企业反映的账款拖欠问题,提升拖欠账款清偿质量。深化治理欠薪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推动收到的清偿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机构管理,帮扶企业通过支付担保进行索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强领军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师队伍培育,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家培训。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引导建筑业企业培育自有工人队伍。增加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公益性培训供给,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及联系建筑业企业制度,及时研究重要事项,切实助力企业发展。分年度制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强化过程跟踪与效果反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