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宣贯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加宣贯。
附件: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宣贯的通知.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程萌凯,联系电话:8506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