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
(适用于I类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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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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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标
85 分 |
投 标 报 价 60 分 |
投标总 报 价 |
40分 |
当A=-5%时,得分为40分,当A<-5%时,A值较-5%每降低0.5%,扣1分。当A>-5%时,A值较-5%每增高0.5%,扣1.5分。增高或降低比例不足0.5%时不计扣分(A值计算见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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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报价 |
10 分 |
3%<B≤7%时,得4分;0<B≤3%时,得6分;-5%<B≤0时,得10分; -15%<B≤-5%时,得6分;B>7%和B≤-15%时,得0分。(B值计算见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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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 |
10 分 |
按本办法第30条确定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相差10%以上的,每项扣一分;以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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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项目 经理 |
2分 |
项目经理上三年度获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得1分,上三年度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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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考 核 |
企业 得分 |
8分 |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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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得分 |
4分 |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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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业绩 |
7分 |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3分,获副省级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上三年度承建的工程达到标准化工地奖或副省级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2分。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备案的每项加1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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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行为 |
4分 |
施工企业上两年度无违法行为,得4分。受到主管部门一般性处罚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应出具当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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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标
11 分 |
工期目标1分 |
满足招标工期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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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1分 |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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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1分 |
有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得力措施,得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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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8分 |
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2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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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答辩 |
4分 |
由评委现场随机提问(两道题),每道题2分。根据答辩情况酌情给分。 | |||
备注:1、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列文件,企业动态考核扣分和项目经理动态考核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
2、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执行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投标报价比率差A值的计算为:A=(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措施项目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报价部分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措施项目报价比率差B=(措施项目报价-措施项目基准价)/措施项目基准价×100%。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3、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须评审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确定方法如下:
招标人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预算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
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监督、公证部门随机抽取其它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附表二: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
(适用于概算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适用于概算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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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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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标
85 分 |
投 标 报 价
70分 |
投标总 报 价 |
50分 |
当A=-5%时,得分为50分,当A<-5%时,A值较-5%每降低0.5%,扣1分。当A>-5%时,A值较-5%每增高0.5%,扣1.5分。增高或降低比例不足0.5%时不计扣分(A值计算见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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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报价 |
10 分 |
3%<B≤7%时,得4分;0<B≤3%时,得6分;-5%<B≤0时,得10分; -15%<B≤-5%时,得6分;B>7%和B≤-15%时,得0分。(B值计算见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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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 |
10 分 |
按备注确定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相差10%以上的,每项扣一分;以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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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配备 |
5分 |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的得1分。项目经理上三年度获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得1分,上三年度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同时获奖的只计取最高奖项。该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经理项(3分)不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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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业绩 |
6分 |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3分,获副省级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备案的每项加1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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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行为 |
4分 |
施工企业上两年度无违法行为,得4分。受到主管部门一般性处罚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应出具当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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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标
11 分 |
工期目标1分 |
满足招标工期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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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1分 |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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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1分 |
有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得力措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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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8分 |
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2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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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答辩 |
4分 |
由评委现场随机提问(两道题),每道题2分。根据答辩情况酌情给分。 | ||
备注:1、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执行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投标报价比率差A值的计算为:A=(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措施项目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报价部分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措施项目报价比率差B=(措施项目报价-措施项目基准价)/措施项目基准价×100%。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2、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须评审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确定方法如下:
招标人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预算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
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监督、公证部门随机抽取其它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附表三: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综合评分标准
(适用于非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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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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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标
85 分 |
投标 报价 |
60分 |
最终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0.5%扣2分,每减少0.5%扣1分(不足0.5%不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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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项目 经理 |
2分 |
项目经理上三年度获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得1分,上三年度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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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考核 |
企 业 得 分 |
8分 |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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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得分 |
4分 |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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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业绩 |
7分 |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3分,获副省级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上三年度承建的工程达到标准化工地奖或副省级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2分。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备案的每项加1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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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行为 |
4分 |
施工企业上两年度无违法行为,得4分。受到主管部门一般性处罚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应出具当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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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标
11 分 |
工期目标 1分 |
满足招标工期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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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1分 |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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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1分 |
有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得力措施,得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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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8分 |
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2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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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答辩 |
4分 |
由评委现场随机提问(两道题),每道题2分。根据答辩情况酌情给分。 | ||
备注: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列文件,企业动态考核扣分和项目经理动态考核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
附表四:
装饰工程项目
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含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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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数 |
评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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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标
51 分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分30分。最终报价比评标价每增加0.5%扣2分,每减少0.5%扣1分(不足0.5%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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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4分 |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获省级(含副省级)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计至4分。凡青岛市辖区以外的项目一律以获奖项目获奖证书发证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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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项目 经理 |
1分 |
该项目经理上三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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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 经验 |
6分 |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项目三座且达到合同目标得6分,少一座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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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管理 体系认证 |
2分 |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ISO14000系列国际环保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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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 行为 |
8分 |
企业上一年度有违法行为的扣8分;有违规行为的一次扣4分,有市场不良行为纪录或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必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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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考 核 9分 |
企业考核 得分 |
6分 |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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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得分 |
3分 |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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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标
10 分 |
工期目标 |
0.5分 |
工期满足招标工期要求者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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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0.5分 |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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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 设计 |
9分 |
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2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创建“两型五化”施工现场措施得力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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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方 案 标 30分 |
使用功能 |
5分 |
设计方案使用功能满足招标文件。其中满足主要使用功能得2分;满足综合功能得1分;满足专用功能得1分;功能兼顾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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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效果 |
25分 |
充分体现设计要求,设计文件思路清晰,编制依据充分,设计方案新颖、大方,用料讲究,风格适宜。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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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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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列文件,企业动态考核扣分和项目经理动态考核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